1 目的:为了促进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福利的激励作用,加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
2 范围各个企业公司,根据公司对分公司福利的指导意见细化各自的员工福利待遇制度,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3.2 工会负责福利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3.3 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4 工作时间
4.1 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含主管和主管级待遇的人员)、办公室人员、车间统计、文员、化验员实行标准工时制(五天半八小时);其余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
4.2 以上4.1包含人员出勤天数为:月实际天数—月休天数—当月国家法定节假日数。
4.3 作息时间分夏季作息及冬季作息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4月~10月):上午8:30-12:15;下午:13:45—18:00;午餐休息:12:15-13:45;
冬季作息时间(11月~3月):上午8:30-12:15;下午:13:15—17:30;午餐休息:12:15-13:15;
此类作息时间适用于主管级以上人员(含主管和主管级待遇的人员)、办公室人员、统计、文员、化验员。
4.4 综合工时:白班8:00-20:00、夜班 20:00-次日早8:00。此类作息时间适用于生产部门及生产辅助性(如:仓务、维修、品控等)人员。
4.5 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时间,需在本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9日内完成补休。
4.5.1 加班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都不计加班。
4.5.2 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加班,不计加班。
4.5.3 外派培训学习、参观访问,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所有教育培训计出勤,但不计为加班。
4.6 各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厂区作息时间方案,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5 假期管理
5.1 法定节假日休假
5.1.1 法定假期: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均按国家规定给予带薪假期。
5.1.2 员工休假前应接受直接上司的统一安排。
5.1.3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申请,由系统负责人签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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