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家庭出身怎么填写)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如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如父亲是回蒙古族,母亲是鄂伦春族,则应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登记。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但公民在未满十八周岁时,如果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的,或者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或继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可以变更一次。当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其本人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两年内自愿选择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55329918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xun.sztxc.cn/3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