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了解事情经过。沙坪坝区警方供图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张勇)“110吗?我实在跟她沟通不下去了,请你们来一趟……”5月8日15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一名姓王的公交车司机报警称,自己驾驶的公交车行驶到天星桥附近某站点时,一名年轻女子牵着一条宠物狗非要乘车,就是不听司机的劝告,影响了公交车正常运行,希望民警前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张勇)“110吗?我实在跟她沟通不下去了,请你们来一趟……”5月8日15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一名姓王的公交车司机报警称,自己驾驶的公交车行驶到天星桥附近某站点时,一名年轻女子牵着一条宠物狗非要乘车,就是不听司机的劝告,影响了公交车正常运行,希望民警前去处置。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年轻女子仍牵着宠物狗站在公交车门口,没有离开。
公交车司机王先生介绍,当初年轻女子牵着宠物狗上车时,自己就立即提醒她不行。然而,这提醒的话刚说出口,年轻女子就刷了公交卡。随后,年轻女子说,自己的宠物狗是小型犬,质疑公交车司机针对自己,非要司机提供相关文件。车内的其他乘客一看公交车在短时间内肯定开不走,只得下车换乘其他车辆。
听完公交车司机王先生的讲述,民警告诉年轻女子,确实有规定不许宠物狗乘坐公交车,与宠物狗的大小无关。
这时,年轻女子仍要查看相关文件,并要回1.8元车费。民警表示,正常情况下,公交车司机不可能随身带着文件工作。乘客如果有异议,可以自行通过网络查看。此外,对于乘客借故闹事、影响公交车运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最终,年轻女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解释自己对相关规定不知情,不是故意影响驾驶员工作,以后一定注意,并不再索要1.8元车费。
考虑到年轻女子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取得了司机原谅,民警没有追究女子的法律责任。女子牵着狗离开了现场。
警方提醒,《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明确规定,不得携带宠物乘车。广大市民如需携带宠物出行,请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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