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吓到邻居要赔偿,怎么办?”>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狗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然而由于一些民众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能妥善管理自己的宠物,甚至会让宠物成为引发邻里矛盾的导火索,为他人徒增不少烦恼。近日,未央法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因饲养宠物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早晨出门乘坐电梯,遇见一只未拴绳的泰迪犬向其冲过来吠叫,受到惊吓的她止步不
遛狗吓到邻居要赔偿,怎么办?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狗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然而由于一些民众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能妥善管理自己的宠物,甚至会让宠物成为引发邻里矛盾的导火索,为他人徒增不少烦恼。近日,未央法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因饲养宠物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早晨出门乘坐电梯,遇见一只未拴绳的泰迪犬向其冲过来吠叫,受到惊吓的她止步不前,被告王某上前控制住狗并致歉,解释道此狗并不咬人,原告张某遂离开。不料,其随后出现了严重的四肢发抖症状,在拿取手机联系家人时不慎使将包内其他物品摔落。原告张某的家人将其接回家中,后又找到被告王某与之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原告张某因受惊过度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过度换气综合症”。因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张某遂将被告王某现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物品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余元。
本案的主审法官张丁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标的虽不大,但是情绪非常对立。当前正值未央法院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张法官耐心劝说原、被告互相包容谦让,争做和睦邻里,并与当事人所在社区调解委员会联系,协同特邀调解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他们耐心细致的疏导之下,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张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被告的道歉,由被告承担其部分损失即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余元并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推开一扇门,邻里一家亲。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可以促进社区的稳定,也有益于家庭的幸福。但是,这种融洽的气氛需要互相理解、共同维护。希望大家能多一些团结友善,多一分相互包容,多一份相互礼让。作为宠物主人,要学会站在他人角度考虑问题,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喜好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做到文明养狗、理性爱狗。还要加强与邻居的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改正自己的不足,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实现睦邻友好。(刘瑜)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xun.sztxc.cn/39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