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于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物品处置做出规定,其中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被罚款,格外引人关注。
根据《条例》内容,“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措施,看似一记“重拳”,实则更是一种导向。
生活垃圾处理是民生大事,不仅事关城乡“颜值”,而且还有可能“变废为宝”。无论是从建设美丽中国的角度,还是从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的角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都势在必行。广西此次将要施行的《条例》,专门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出规定,足见对这项工作的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
作为一种惩戒,罚款是有必要的。不过,具体怎么罚,究竟由谁来罚,在操作层面还是要细化。监管部门不可能一直在垃圾投放点待着,监控看到了落地查人又有一个过程,如果规定了又不罚则成了“一纸空文”。思考透、解决好这些问题,罚款才能更好落地,才能罚出力度和成果。
罚款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则是要让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这个角度来说,推动垃圾分类既要有“罚”更要有“法”,这里的“法”不是指法律法规,而是指方式方法。实事求是地讲,在《条例》施行之后,罚款也不会是普遍的、大规模的,但是针对典型案例果断开出“罚单”,并且通过多种渠道对此进行宣传,就能够形成一种导向和威慑,企业和个人都“长点心”,进而在行动上就能见成效。
罚可以形成威慑,能够约束行为,除此之外,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也极为必要。为什么要进行垃圾分类,如何进行垃圾分类,这些问题要反反复复讲,要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当垃圾分类的理念入了每个人的心,垃圾分类的行为才会蔚然成风。垃圾分类,还需要从娃娃抓起。当孩子们有了垃圾分类的意识,不仅能够“小手牵大手”带动家长,还能将这样的好习惯坚持下去,推动垃圾分类就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有“罚”也要有“法”,既要明确告诉大家怎么做,对于做错的也要严厉罚,这样多措并举,垃圾分类的问题肯定会有大的改观。(高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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